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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次谈判能解决吗

2000-06-29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邓 婷 我有话说

《悲剧发生以后》一文上周日在本报发表后,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。在报社的热线里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“孩子问题现在解决得怎么样了?”本周二下午2点,学校、游泳场、家属之间的第5次协商在朝阳区教委进行,5个小时的协商后,赔偿数额维持在第三次提出的17万。第6次谈判初步定于本周四。

“我们对谈判结果很不满意。”傅宇家属气愤地对记者说;“孩子上游泳课溺水身亡,事实已无法挽回,现在不是我们想要多少钱的问题而是站在孩子父母的角度考虑,他们下半辈子该怎么生活。”傅宇的姑父谈了他们的考虑。孩子父母目前的住院费,如果考虑再生一个涉及到的生育费、手术费以及孩子长到13岁的抚养费,如果不生,父母老了以后请保姆的费用……

还有这一切给父母带来的精神创伤。这些费用算起来,学校、游泳场给的17万远远不够,傅宇的姑父没有说出他们的底线。

学校认为,他们应当承担赔偿义务,在现行法律能够给予的最高赔偿的基础之上,他们会同时充分考虑傅宇家的实际困难,在情义方面还会有所体现。但是到目前为止,孩子的家属没有说出具体的赔偿数额,这让他们心里没底。对于学校准备赔多少,张校长也没有透露。但是他说,学校会在17万中应当承担的份额之外,再给傅宇家一定的补偿。

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也是游泳场负责人表示,对于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不幸,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据刘校长介绍,现行法律中没有对溺水事故的规定,他们只能依据《交通事故法》、《民法》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。“我们单方面最多只能赔十一二万。”他说,“从我个人来讲,赔多少都不为过,毕竟是一个孩子的生命,但是对于一个十几人的事业单位来说,我们能力有限。”

生命和金钱无法达到统一。对于卧病在床,忍受失子之痛的父母,法律的判处也许是微薄的,怎样在情、理、法之间找到平衡,是家属、学校、游泳场三方今后将要面对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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